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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5685
精神科门诊退药原因分析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3日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4年第21期
药剂科,药师,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上海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 200090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1]。医院坚持不退药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为了保护其他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一旦到达患者手中,医院的药剂师就失去了对其质量的有效管理,比如生物制品,一旦药品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其次,退回药品因已使用过或外包装损坏等问题,大部分只能按破损报废处理,这无疑增加了药剂科的报损率[2]。为更好的执行有关规定,各大综合医院药剂科都积极采取对策[3],但涉及精神科退药的对策相对较少。精神科药品副作用较大,如果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可能会激化医患矛盾,药剂科从实际出发,采取相应对策,以期逐步减少退药。本文通过用统计学方法分析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退药的原因及采取相应对策后的效果,以期为医院药剂科减少精神科门诊退药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数据取自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发药系统,回顾性收集资料,2011年 3~8月共计处方19529张,发药金额共计5139798.32元,其中127例退药,退药金额38412.48元。2013年 3~8月共计处方30985张,发药金额共计7879259.19元,其中143例退药,退药金额42637.22元。

    1.2 方法 针对2011年3~8月精神科退药采取对策。

    1.2.1 临床药师干预 门诊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在药事工作中做到事前(审查处方合理性、是否有配伍禁忌、窗口药事服务),事中(把好门诊发药关,患者用药教育),事后(门诊不合格处方统计,合理用药点评)积极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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