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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9823
基于灰色系统的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影响因素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20日 中国全科医学 2010年第16期
医疗保险,1影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诊疗状况的说明,2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状况的灰色关联分析,3讨论
     申笑颜,柳清瑞

    社区卫生服务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CHS)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 20世纪 40年代的英国,1945年英国议会批准了著名的 “国家卫生服务法”,并于 1948年正式实施该法案,规定在英国实行由政府税收统一支付的医院专科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生制度。之后,其他国家也开始逐渐建立、推广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层卫生服务的卫生服务模式。国际实践证明,开展全科医疗和健康促进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能够大大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服务效率[1]。

    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是在总结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科医学的概念逐步引入之后发展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上海、济南等城市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在此实践基础上,1997年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示,自此,社区卫生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1999年,国务院 10个部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更加明确地指出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定义、性质和任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和发展。2001年,卫生部下发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 (试行)》提出了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的基本工作内容。2002年,卫生部等 11部委又下发了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就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以逐步解决当前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卫生服务是指由卫生相关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健康活动的总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共卫生机构,为城市居民提供经济、方便、综合、连续性的基层卫生保健服务[2]。人们的医疗行为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交叉影响的结果,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也一样会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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