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介护保险制度中老年长期护理分级标准研究
组群,级别,1日本老年长期护理分级制度
张莹老年长期护理分级制度是许多发达国家在老年护理保障中提供护理服务与支付护理补偿费用时的主要依据[1-4]。合理制定老年护理分级标准,不仅可以使残障老人得到应有的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的质量,更可以使国家护理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我国的老年长期护理分级标准始于2001年出台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范规定:养老机构内老人的护理级别可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需求划分为三级,即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介助老人 (半照顾护理)、介护老人 (全照顾护理)[5]。但是该规范没有进一步明确各护理级别判定的详细标准,对痴呆老人的护理级别也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对护理服务的收费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目前全国各地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分级标准各不相同,护理服务差异也很大,而护理费用的差别则可达6倍以上[6],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老年护理保障制度的发展。因此制定一套能正确反映老年长期护理需求级别的评估体系,以此为依据来制定护理保障政策就显得极为重要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97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