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处理现状调查
卫生院,社区卫生,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倪云卫,万华杰,甘志远为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09年版)》实施以来,《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在广西南宁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和乡镇卫生院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更好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管理工作,提高城乡人民健康水平。本研究根据桂卫办〔2010〕23号和桂卫办〔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要求,于2011年1月对南宁市某城区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工作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南宁市某城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与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办〔2010〕2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桂卫办〔2010〕27号)确定调查内容,自行设计调查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某城区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4个乡镇卫生院。
调查内容:2010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情况,包括传染病报告条件、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传染病登记与报告、重点传染病管理及传染病报告质量。
1.3 统计学方法 用SPSS 11.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相对数表示。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南宁市某城区辖4个镇及5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872平方公里,总人口8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59万人 (农业人口18万人),流动人口约20万人。现有村委会46个,社区居委会58个。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6‰。地区生产总值105.33亿元;全部财政收入41.6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 00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 982元。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个和乡镇卫生院4个。本次调查,因故未对其中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调查。
2.2 传染病报告条件 3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未设立专用疫情管理室;4个乡镇卫生院有网络直报权限,1个由乡镇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旧使用原有卫生院网络直报权限,其余2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网络直报权限。平均网络直报权限为12.9%,疫情管理责任人为35.5%;设备平均配置率为:电脑100.0%、传真机61.3%、电话机96.8%、激光打印机93.5%(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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