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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8067
论社区卫生服务法治的实现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月25日 中国全科医学 2013年第36期
公民,权利,1社区卫生服务法制现状,2社区卫生服务未能实现法治的原因分析,3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实现法治的理由,4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法治化的建议
     周建裕,刘典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调创新与变革,卫生法治建设强调稳定和秩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法治建设在某种程度上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在当代中国的卫生实践中需要尽快解决;政策推动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超出了已有法律的规定,法律未能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应有的法律制度保障。医药卫生是关系公民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领域,这一领域是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且法治不完善的领域[1]。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社区卫生服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公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关系到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实现,是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领域,但同时也是需要加强法治、完善法制的领域。应当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政策的法制化,保证公民依法享有接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权利。

    1 社区卫生服务法制现状

    卫生部《2012年7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显示,2012年1—7月,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个数达33 855个;总诊疗人次数达3.2亿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32.9万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0.4万人,共计43.3万人。卫生部《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0年全国医疗服务情况》显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个数2009年27 308个,2010年32 739个,2011年32 86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2009年3.8亿人次,2010年4.9亿人次,2011年5.5亿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机构个数和诊疗人次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对于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有关建立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依据是政策为主而不是法律。社区卫生服务的框架性政策有1997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2006年国务院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200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意见》;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性政策有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划、土地、财政、价格、医疗保障、教育培训和人事政策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其数量庞大,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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