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精神分裂症患者危险性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暴力行为,攻击行为,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黄秀芹,郗玲燕,朱凤英,张 萍,崔利军近年来精神病患者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有发生,给自身、他人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引起民众对精神病患者暴力攻击行为的日益关注。这种危害行为可发生于多种精神病患者中,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酒精中毒、毒品滥用、癫痫性人格障碍等[1],患者的行为具有不可预料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攻击和暴力行为发生率较高,刘桂花等[2]研究报告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前或住院后有过冲动伤人行为者占32.82%,Fazel等[3]研究报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犯罪行为风险是正常人群的4~6倍,但目前危险性行为的影响因素报道不一。本研究探讨了门诊精神分裂症患者危险性行为的影响因素,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2年1—4月在河北省衡水市精神病医院门诊就诊的119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3];(2)病程≥1年;(3)年龄18~60岁。排除标准:(1)排除器质性、情感性和其他精神障碍患者;(2)排除肝、肾、心血管等严重躯体疾病或伴精神发育迟滞者;(3)排除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或药物依赖者。119例患者中,男58例(48.7%),女61例(51.3%);年龄18~57岁,平均(38±10)岁,其中18~19岁1例(0.8%),20~29岁28例(23.6%),30~39岁38例(31.9%),40~49岁33例(27.7%),50~57岁19例(16.0%);受教育程度:文盲4例(3.4%),小学46例(38.7%),初中62例(52.1%),高中6例(5.0%),大学及以上1例(0.8%);病程1~30年,平均(10±6)年,其中1~10年81例(68.1%),11~20年33例(27.7%),21~30年5例(4.2%);家族史阳性19例(16.0%)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27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