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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7164
公共精神卫生服务的伦理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25日 中国全科医学 2014年第22期
精神障碍,知情,1尊重的原则,2保密的原则,3平等的原则,4人道的原则,5知情同意的原则
     杨淑恩,李佳勋

    医学伦理原则指与人的生命及健康相关的基本道德原则。医学伦理原则因历史时期、国家、价值观念、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传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美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比彻姆和查尔瑞斯在1989年出版的《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中,提出了有利、不伤害、公正和自主性四原则[1],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伦理原则。近年来,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2]。公共精神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重性精神障碍管理与治疗,以及社区应急医疗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后心理援助等工作。公共精神卫生服务的伦理原则是指精神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部门在为公众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原则。结合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实际,精神卫生工作者应在遵守《精神卫生法》的基础上,遵守以下伦理原则。

    1 尊重的原则

    《精神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3]。为此,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得到公众的理解、同情和尊重。精神卫生工作者在接触、诊断、治疗、护理精神障碍患者的过程中,首先应秉持尊重的伦理原则。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是一种医学人文服务,人文医学要求尊重患者权利,履行专业精神,在医疗服务中体现人文关怀[4]。

    1.1 尊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 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中,尊重表现为医务人员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理解其异常行为,保护其人身安全等。康德[5]认为,尊重是一种服从于法则意识的个人意志。尊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首先表现为善意、关爱和信任,而不是忽视、冷漠和敌视。尊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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