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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6999
重庆市听力残疾现状及主要致残原因调查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8日 中国全科医学 2014年第26期
中耳炎,老年性,耳聋,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方响琴,邓皓月,蒋宛凌,颜凤华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包括听力完全丧失、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3种类型;听力残疾者由于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导致听觉言语交流障碍,从而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根据听力损失和适应行为、听觉结构和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特征,可将听力残疾等级分为一~四级,四级为最严重。自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发布以后,中国残疾人事业受到了很大重视,在宪法和一些法律中制定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条例[1],政府先后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为了解重庆市听力残疾现状及主要致残原因,本研究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于2006年4—5月对重庆市82 460人进行健康检查和残疾评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策略,以期更好地为听力残疾者服务,为制定切实有效的社会和医学预警机制及治疗方案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法将重庆市24个区县(自治县)(96个乡镇、街道)分为192个调查小区,共调查26 243户82 460人,调查抽样比为2.95‰,其中入户调查66 519人,占80.67%。

    1.2 调查方法 由24个调查队、414名调查员、203名专科医生、26名统计员及2 496名陪调员组成调查组,逐户询问登记、筛查并进行听力残疾等级评定。

    1.3 听力残疾诊断标准及等级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诊断标准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制定的《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医生手册》[2],听力残疾等级的评定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制定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听力残疾诊断标准》[3]。

    1.4 仪器与设备 采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用标准化仪器,即泰亿格上海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Pc-RB便携式听力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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