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射阳县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思路探索
卫生室,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4建议
张小娟,朱 坤2007年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苏劳社险[2007]28号、苏卫基妇[2007]19号、苏财社[2007]171号)》[1]提出凡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2010年江苏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卫农卫[2010]7号)》[2]提出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这些文件出台后,射阳县率先推进了相关工作,做法有一定的代表性。本研究总结分析江苏省射阳县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的具体做法、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在射阳县抽取2个乡镇,共85名乡村医生为研究对象。将县卫生局主管领导、乡镇卫生院院长及财务等相关人员、村卫生室负责人及3~5名普通乡村医生作为访谈对象,共访谈卫生局主管领导2人,卫生院院长及相关人员3人,乡村医生8人,共计13人。
1.2 射阳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的主要做法
1.2.1 射阳乡村医生补偿的主要做法 射阳县乡村医生收入主要包括三大块:基本药物补助、公共卫生经费、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收入。射阳县财政2012年按乡村医生人均1.4万元标准安排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基本工资、村卫生室运行经费(300元/室/月)和村卫生室绩效分配资金三项支出。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村卫生室。2012年度一般诊疗费为5元,全部返还给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根据工龄等核定。绩效分配资金根据考核的结果发放,卫生院对卫生室每季度考核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对乡村医生实行考核,如考勤等;县卫生局综合服务人口数、乡村医生人数、门诊服务总量和基层卫生管理质量(含群众满意度)等因素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根据服务人口数、基本公共卫生数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含群众满意度)等因素分配。一般诊疗费按实际收入全部返还给乡村医生。
1.2.2 射阳乡村医生养老的主要做法 射阳合理解决不同类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凡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县财政、乡镇卫生院分别承担8%、6%、6%。到退休时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以按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时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保险关系,也可以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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