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拒诊权”相关问题的思考
医患,医疗机构,义务,1医师不得拒绝诊疗义务的依据,2医师拒绝诊疗的现实操作及分析,3“拒诊权”产生的原因探究,4相关制度完善的思考,5结语
臧运森,田 侃,贺云龙·热点问题讨论·
医师“拒诊权”相关问题的思考
臧运森,田 侃,贺云龙
近年来,国内医患矛盾激化,伤医事件频发,使得医师成为“高危”职业。为维护医师的权益,法律界和伦理学界对于医师“拒诊权”的讨论已经甚嚣尘上。医师有不得拒绝诊疗的义务,但是拒绝对患者实施诊疗服务必然有其深层的原因。本文立足于法律和伦理层面,指出医师“拒诊权”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操作进行思考,以达到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目的。
医生拒绝医治;权力,职业;医生病人关系;责任,法律;伦理分析
臧运森,田侃,贺云龙.医师“拒诊权”相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全科医学,2015,18(5):556-559.[www.chinagp.net]
Zang YS,Tian K,He YL.Study on issues of doctors′ right of "refusal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J].Chinese General Practice,2015,18(5):556-559.
近年来,国内伤医事件频发,医师的健康、生命权益受到严重威胁。与以往不同的是,已有当事医师和医疗机构做出了比较强势的表示,在事件得到合理解决之前,拒绝为伤人患者开展诊疗服务,“拒诊权”的争论也由此展开。
相当数量的医师和法学界学者支持“拒诊权”,医师在生命安全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是不能开展正常诊疗服务的,所以“拒诊权”是医务人员迫不得已的一种自我保护方式。与此同时,患者则认为,医师的责任就是救死扶伤,作为医师,应该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公开宣布“拒诊权”违背医师天职,是没有医德、以冷暴力对待患者的恶劣行为,违背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1 医师不得拒绝诊疗义务的依据
1.1 法律依据 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为满足权利主体需要而进行一定行为或不进行一定行为的必要性[1]。法律义务既是法律对义务主体的内在要求,也是以国家保障权利主体利益的必然选择。
《执业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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