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能力、职业荣誉感——中国全科医生的专业化幸福道路
居民,1责任,2能力,3职业荣誉感,4总结与建议
乔 伟,陆新建,奚斌2011年7 月1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1]2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1997年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来,国家政策首次聚焦社区卫生服务的供方主体——全科医生,并将全科医生的培养建设首次以“制度”进行规范和固定[1]。《意见》首先明确了全科医生及全科医生制度存在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包括:(1)非城市、依赖基层医疗的地区亟须有水平的医疗服务,保障公平和可及;(2)城市地区亟须分级诊疗,优化卫生资源配置;(3)城乡均需全科医生综合防控,实现健康费用双管齐下。其次明确了全科医生培养建设的总体目标:(1)质量上满足居民需求;(2)数量上每万人需配置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于此两点,进一步深入阐明:(1)解决全科医生质量与数量的办法——规范化培养和多渠道补充;(2)全科医生今后的行医方式与收入测算方式——多点、自由执业和基本工资按国家标准、签约服务按签约服务人数付费、其他服务按规定收费。最后,《意见》指出,为达成上述目标,应加强周边政策保障和社会舆论引导。总的来说,《意见》虽简要,却完整勾勒了全科医生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此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于2012年3月起,基于《意见》在全国挑选10个试点地区,拟按照“6+X”的推进思路,探索“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改革。6项改革探索即:组建分工合作的服务团队,推行防治结合的契约服务,实行人头包干的支付制度,建立服务导向的分配机制,形成自由选择的竞争机制,构建分级诊疗的协作模式[2-3]。本文以《意见》为整体框架,从社区卫生与全科医生的立场出发,结合当下社区卫生服务与全科医生制度的推行现状,以“责任、能力与职业荣誉感”为主线,梳理并提出全科医生制度在现实环境中落地推行的实施策略与建议。
1 责任
《意见》中对全科医生的责任约定和托付及政策建议多处可见:(1)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稳定契约服务关系,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2)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3)指出全科医生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4)明确提出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因地制宜、适度调整。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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