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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3903
基于区域医疗联合体的脑卒中社区康复模式干预效果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6年8月19日 中国全科医学 2016年第22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结果,3讨论
     胡世红,凌 晴,许 佳,江丽娟,陆 赟,苏 楠,胡坚强,张雪峰,沈敏红,李如意

    ·社区康复研究·

    基于区域医疗联合体的脑卒中社区康复模式干预效果研究

    胡世红,凌 晴,许 佳,江丽娟,陆 赟,苏 楠,胡坚强,张雪峰,沈敏红,李如意

    目的探讨基于区域医疗联合体的脑卒中社区康复模式干预效果。方法建立以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为核心,联合闵行区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区域医疗联合体。选取2012年6月—2015年6月到该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脑卒中患者105例。根据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有康复治疗师,将患者分为对照组(无康复治疗师,n=52)和干预组(有康复治疗师,n=53)。对照组患者仅进行常规药物治疗,允许自行康复训练;干预组患者在常规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采用基于区域医疗联合体的脑卒中社区康复模式进行干预。分别于干预前及干预3、6个月后,采用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定量表(FMA)、Barthel指数(BI)评价两组患者的干预效果。结果两组患者性别、平均年龄、平均病程、病变性质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FMA、BI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3、6个月后干预组患者FMA、BI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1 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选取距离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较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分别为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2012年6月—2015年6月到该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105例脑卒中患者为研究对象。脑卒中的诊断标准参照《各类脑血管病诊断要点》[4]。纳入标准:(1)首次发生脑出血或脑梗死;(2)年龄35~75岁;(3)病程30~90 d;(4)单侧病灶;(5)存在明确的偏瘫肢体运动功能障碍;(6)意识清楚,可完成动作性指令。排除标准:(1)生命体征不平稳,或伴重要器官衰竭;(2)四肢瘫痪;(3)存在既往脑血管病或其他脑部疾病遗留的功能障碍;(4)既往有恶性肿瘤史。本研究通过了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纳入患者研究前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研究方法以到无康复治疗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患者为对照组(n=52),以到有康复治疗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患者为干预组(n=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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