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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2929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月17日 中国全科医学 2017年第11期
眼震,规管,前庭,1前言,2BPPV的诊断标准,3新出现,有争议的BPPV
     Michael von Brevern,Pierre Bertholon,Thomas Brandt,Terry Fife,Takao Imai,Daniele Nuti,David Newman-Toker,焉双梅(译),张 欢(译),杨 旭(审校)*,吴子明(审校)

    ·标准·方案·指南·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标准

    Michael von Brevern1,Pierre Bertholon2,Thomas Brandt3,Terry Fife4,Takao Imai5,Daniele Nuti6,David Newman-Toker7,焉双梅(译)8,张 欢(译)8,杨 旭(审校)8*,吴子明(审校)9*

    1 前言

    Bárány学会前庭疾病分类委员会正在进行前庭疾病的分类工作,其中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benign paroxysmal positional vertigo,BPPV)诊断标准是前庭疾病国际分类(ICVD)的工作之一。此前,作为前庭疾病分类的前提条件,Bárány学会前庭疾病分类委员会已发布了前庭疾病症状定义的共识。各小组委员会由来自至少3个大洲的耳鼻喉科医师和神经科医师组成,负责该诊断标准的制定。

    为达成更广泛的共识,该诊断标准分别在2010年、2012年Bárány学会会议上进行了讨论。此外,分类草案还提交给5个神经耳科医学会(美国耳鼻喉-头颈外科学会、美国神经耳科学会、美国耳科学会、欧洲耳科和神经耳科学会及日本平衡研究学会)征求意见。在出版之前,邀请Bárány学会成员通过在线内部审核系统对该诊断标准的最后草案进行点评。在最终版本获批之前,小组委员会就Bárány学会成员以及受邀的医学学会提出的点评进行了讨论,并将合适部分纳入该诊断标准。最后,采取相应的方案确保该诊断标准与美国神经病学学会、美国耳鼻喉科-头颈外科学会治疗指南一致。

    该诊断标准参照国际头痛疾病分类的格式,包括已明确的BPPV分型(2.1~2.4节)和新出现的、有争议的BPPV分型(3.1~3.4节),并对诊断标准以注释和点评的方式进行解读。

    1.1 术语 症状常是由头部运动到新的位置的动作而触发,而不是头部维持在某一特殊的姿势或位置而出现。有作者倡议,在BPPV上使用“变位性”眩晕术语而非“位置性”眩晕术语。另外,根据头部位置改变后眼球震颤是否为瞬时而区分“变位性”眼球震颤和“位置性”眼球震颤时,也产生了类似的问题。这些区分有运动学的意义,并可能有诊断价值。但是,鉴于目前在BPPV上“位置性”术语及描述相关眼球震颤已被广泛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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