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床位数,卫生室,覆盖率,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秦江梅,林春梅,张艳春,张丽芳2014—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启动了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选取北京市、河北省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34个县(区)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区县(重点联系区县),各地均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从整体卫生服务体系而言,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现健康目标最优先的政策选择。在新一轮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推动下,各重点联系区县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本文利用对重点联系区县的监测与调查数据,评估其2013—2016年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硬件建设,以反映本轮改革“强基层”的成效和问题,从而为今后基层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于2014—2016年开展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监测与调查,分析数据来源于各县(区、市、旗)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调查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计年报数据。重点联系点涵盖17个省34个区县,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2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9个乡镇卫生院、4 544个村卫生室。
1.2 研究方法 选取的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指标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每千人口床位数[1]。
1.2.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指辖区内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数占比,计算公式为:覆盖率=已经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数/街道总数×100.0%。(2)乡镇卫生院覆盖率,指辖区内覆盖乡镇卫生院的乡镇数占比,计算公式为:覆盖率=已经设立卫生院的乡镇数/乡镇总数×100.0%。(3)村卫生室覆盖率,指辖区内覆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数占比,计算公式为:覆盖率=已经设立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0%。
1.2.2 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根据《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提出的相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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