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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2174
标准·方案·指南——2016年ADA指南:孕期糖尿病诊疗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0日 中国全科医学 2018年第1期
     妊娠糖尿病:

    (1)伴危险因素的孕妇,首次产前就诊时用非妊娠诊断标准筛查未诊断的2型糖尿病。

    (2)无糖尿病病史的孕妇,妊娠24~28周筛查妊娠糖尿病。

    (3)妊娠糖尿病的妇女,产后6~12周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及非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筛查永久性糖尿病。

    (4)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妇女,应至少每3年筛查是否发展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

    (5)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糖尿病前期妇女,应接受生活方式干预或二甲双胍治疗以预防糖尿病。

    孕期糖尿病管理:

    (1)孕前咨询说明严格控制的重要性以减少先天异常的风险,理想的糖化血红蛋白(HbA1c)达到6.5%(如果不发生低血糖可以达到)。

    (2)应讨论计划生育,并处方和应用有效避孕措施,直到妇女准备妊娠。

    (3)计划妊娠或已经妊娠的1型或2型糖尿病的妇女,应咨询有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发生及进展。孕前糖尿病的妇女应在孕早期进行基线眼科检查,之后根据视网膜病变的程度进行监测。

    (4) 妊娠糖尿病应首先进行饮食和运动治疗,如有需要应加用药物治疗。

    (5) 妊娠时首选药物是胰岛素和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或许可以使用,但与胰岛素和二甲双胍相比有较高的新生儿糖尿病和巨大儿风险。其他药物并未被充分研究。大多口服药物可通过胎盘,均缺乏长期安全性数据。

    (6)潜在致畸的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他汀类药物等)应避免在性活跃且未使用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中使用。

    (7)建议对妊娠糖尿病和糖尿病伴妊娠的妇女进行空腹、餐前、餐后自我血糖监测。

    (8)由于妊娠时红细胞更新的改变可降低孕期正常HbA1c水平,故妊娠时HbA1c目标值为6.0%~6.5%,<6.0%可能是合适的(如果不发生明显低血糖),但为预防低血糖,必要时目标可以放宽到<7.0%。,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