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需视角的中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进展
全科,居民,1需方(居民,患者)角度的研究进展,2供方(家庭医生)角度的研究进展,3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的建议
景日泽,方海作者有言:
患者-医生是一种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家庭医生签约将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以合约的形式加以规范,也就形成了一种正式的契约关系。医生代理(Physician Agency)理论是经济学领域研究医生行为的经典模型,重点是在医疗保险及其补偿方式和药品政策等条件下研究医生行为、激励机制和诊疗质量等。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对医生的行为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并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的效果与医生行为的改变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家庭医生作为签约服务工作的团队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没有医生的发起和同意,处方、检查和其他医疗服务都无从谈起。所以医生(本研究的家庭医生)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家庭医生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运行影响巨大。
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证研究通常从委托人(患者)的角度进行研究,强调如何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如何使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利益、如何激励和约束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服务,但是缺乏研究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所以,本研究从供(代理人)需(委托人)的角度梳理目前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文献,尤其关注供方相关研究的缺乏,以利于未来实证研究的开展。
(撰写人:方海)
2016-06-06,国务院原医改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通知》),提出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1]。《通知》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为响应中央号召,各地纷纷出台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2],并且形成了5种典型签约模式,包括上海市“1+1+1”组合签约模式、厦门市“三师共管”模式、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模式、盐城市大丰区“基础包+个性包”模式及安徽省定远县的“按人头总额预付”模式[3]。同时,学术界也更加关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研究,文献计量学研究表明,2016年之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研究数量明显增多[4]。
家庭医生要承担居民“健康”和“费用”守门人的角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包括健康的保障和医疗费用的控制。同时,医生行为对医疗卫生市场运行有重要的影响,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也是如此,家庭医生(团队)的行为会影响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在患者和家庭医生这对委托-代理关系中,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大部分是从委托人(患者)的角度进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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