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居民及家属预先指示知识和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4小结
冯清蕊,金蕾,史宝欣预先指示又称预立医疗照护计划,是指有决策能力的患者,对在将来丧失决策能力后,自身是否接受某些具体医疗照护而事先做出的安排和申明[1]。通过执行预先指示,一方面可减少过度医疗给患者带来的身心痛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优化医疗资源;另一方面可减轻患者家属的决策负担,有效保障患者的医疗自主权[2]。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相继制定了与预先指示相关的法律法规[3-4],而国内尚处于概念传播阶段。据报道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7.8%[5],而且约25%的老年人在生命末期会丧失决策能力[6],亟须推广预先指示在我国老年人中的应用。目前国内研究探讨了轻度认知障碍老年人[7]及住院老年慢性病患者[8]的预先指示认知,尚缺乏与社区老年居民预先指示认知相关的研究报道。研究发现社区老年居民收入较低,多合并内科疾病,且随着年龄的增加,综合健康状况较差[9]。所以,社区老年居民也是推广预先指示应用的重点人群。另外,我国多数患者会和家属一起制定医疗决策[10]。因此,及时了解我国社区老年居民及家属的预先指示知识和态度,对预先指示的推广应用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对社区老年居民及家属进行调查,了解社区老年居民及家属的预先指示知识和态度,并探讨预先指示接受度的影响因素,为在我国老年人中推广应用预先指示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于2019年11—12月,采用便利抽样法,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10个小区的居民进行调查。社区老年居民的纳入标准:(1)年龄≥60岁;(2)自愿参与本研究;(3)意识清楚,可独立或在研究者协助下填写问卷。家属的纳入标准:(1)老年居民的配偶、子女和长期照顾者;(2)年龄≥18岁;(3)自愿参与本研究;(4)意识清楚,可独立或在研究者协助下填写问卷。多因素分析法要求样本量为自变量的5~10倍,本研究中社区老年居民和家属方面纳入的自变量分别为17个和16个,同时考虑到15%的脱落率,最终在两者中各发放问卷200份,前者收回170份,有效回收率为85.0%;后者收回180份,有效回收率为90.0%。社区老年居民和家属是分别纳入的,家属并非纳入的被调查社区老年居民的家属。本研究已通过天津医科大学伦理委员会同意,所有调查对象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研究工具 (1)一般资料调查表:由研究者自行编制,调查内容包括社区老年居民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居住状况、文化程度、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住院经历,家属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与老人社会关系、与老人居住方式、老人住院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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