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激励机制内涵分析——基于厦门市“三师共管”模式
全科医师,1厦门市“三师共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内涵与特点,2厦门市“三师共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模式的内涵分析,3厦门市“三师共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模式的效果分析,4讨论,5结论
吕韵 ,景日泽 ,王德猛 ,方海本文要点:
厦门市推行的“三师共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以“慢病先行”和“三师管理”促使优质医疗资源和患者向基层“双下沉”,即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以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和上级医院专科医师为团队,全科医师负责落实、执行治疗方案、病情日常监测和协调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师侧重于居民健康教育和患者的行为干预,医院专科医师负责明确诊断与治疗方案、指导基层的全科医师。
“三师共管”激励模式的内涵体现在:(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的筹资与分配方面,建立起签约服务费的筹资标准,同时签约服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主要用于激励“三师共管”签约服务团队。(2)绩效收入与考核评价方面,联动绩效收入与综合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及医务人员个人的绩效收入分配挂钩。(3)非经济激励方面,如在人员编制、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和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师倾斜。
2011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出台,充分肯定了全科医师制度对于改善居民健康、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2015年中央政府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不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为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2016年《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出台,标志着在我国正式推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及《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相继出台,对于推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激励机制、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尽管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签而不约”现象明显。家庭医生签约积极性不高成为导致此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1]。2016年8月厦门多部门联合下发《厦门市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2],大力推行“三师共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以两大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优先为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以“多快好省”为品牌特点的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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