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咨询,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孙彩霞 ,司驷骏,蒋锋,刘庭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1]。截至2017年底,全国95%以上的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20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3]。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开展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38.2万个,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3.2亿人,覆盖率达71.3%[4]。与此同时,多地出现签约数量“造假”或者“签而不约”的现象[5]。有研究显示,2019年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利用率仅为6.9%[6]。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的签约服务针对性不强,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开展不足,居民获得感不强,签约服务面临“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7-8];另一方面,作为签约服务提供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身处困境,多项研究显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面临全科医生人才短缺、工作任务量大、待遇低、居民认识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不足、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等各种问题,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9-11]。
目前我国所有区(县)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但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1]。现行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中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存在一定的弊端,难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潜能[12]。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的配套管理方案已经无法适应家庭医生制度下的考核机制[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绩效评价一直是我国家庭医生模式探索中的重点内容[14]。2018-04-0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8〕209号)[15],提出要加强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完善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内容为核心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本研究在分析国内外文献、典型国家和地区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采用改良Delphi法,构建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系统的、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对我国家庭医生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 对象与方法
1.1 专家遴选 根据研究的目的和内容,研究者制定了专家遴选标准。(1)地域:按照比例分层抽样,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选取专家,因东部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较早,模式较为成熟,专家经验相对丰富,适当增加了东部地区专家人数。(2)专业经验:从国家卫生健康委、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西医院等教授名单中及北京、上海、安徽、四川等省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名单中优先选取多年从事家庭医生相关工作或研究的专家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117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