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民脑卒中院前延迟行为意向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
人格特质,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孙兴兰,黄奕敏,王芬,秦凤银,张绮珊,韩郭茵,赖锦佳,谭益冰《2019年中国脑卒中防治报告》指出,卒中是成年人致死、致残的首因[1]。尽管卒中的许多诊治技术难题有所突破,但“时间就是大脑”,由于大多数患者从觉察症状发生至到达有治疗条件或指定医院的时间超出3 h,即发生院前延迟而错过最佳诊治期,从而致死、致残,给社会、家庭及个人带来沉重负担[2]。相关数据表明,全国不足25%的卒中患者能在3.5 h内及时就医[3],而广州的卒中及时就诊率仅为3%[4],广东省卒中院前延迟现状不容乐观。脑卒中院前延迟行为意向是指当测评对象出现卒中相关症状时,通过测评其对影响及时就医各因素的反映,从而判断其发生院前延迟的倾向[5]。行为意向是实际行为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是预测行为的常用指标,也是健康教育者可干预的因素[6]。随着人口老龄化、卒中年轻化的发展,卒中可能从“老年病”逐渐发展为“成人病”“全民病”,且大多数卒中患者是由旁观者发现并送往医院[7-8],关注公众的卒中院前延迟行为意向十分重要。以往有关卒中院前延迟行为意向的研究较少,且多仅关注人口社会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缺乏个体主观因素方面的深层次挖掘,而人格特质、社会支持及应对方式与行为意向存在关联[9-11]。基于此,本研究调查居民脑卒中院前延迟行为意向现状,并探讨其影响因素,期望为今后卒中健康教育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于2021年7—9月,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的“三下乡”服务点接受义诊服务的居民进行调查。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共有12个“三下乡”服务点,受疫情影响,8月份下乡的队伍无法进行下乡服务,所以本研究最终只在7个“三下乡”服务点进行调研,调研地点包括广州市、云浮市、河源市、揭阳市、珠海市、梅州市、湛江市。调查对象纳入标准:(1)年龄≥18岁;(2)对本调查研究知情同意,自愿参加;(3)意识清楚,能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排除标准:(1)患有恶性肿瘤、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或合并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生命体征不稳定者;(2)既往有精神疾病史、严重认知障碍者;(3)有理解阅读、视听能力等方面障碍,影响问卷调查。
根据Kendall的样本量计算方法,样本量需为研究变量的5~10倍。本研究共有研究变量38个,样本量应为190~380。考虑到问卷的填写质量及研究对象可能不理解的情况,为确保最终有效问卷的数量及研究的可实施性,再增加10%~30%的样本量,最后估算样本量为209~494。依据估算样本量及队伍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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