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安宁疗护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护法,1韩国《安宁疗护法》的出台背景,2韩国《安宁疗护法》的主要内容,3韩国《安宁疗护法》对推进安宁疗护事业发展的效果,4韩国安宁疗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刘兰秋,赵越21世纪以来,韩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死亡人数逐年攀升。仅以癌症死亡人数为例,2008年韩国共有68 912人因癌症死亡,2015年增至76 855例[1]。在此背景下,韩国各界对终末期医疗展开了持续而广泛的争论,围绕终末期医疗实践也发生了多起诉讼案件。韩国大法院指出,仅依靠大法院的司法判决无法终结韩国社会对于死亡权利的争议,应该通过立法明确[2]。2016-01-08,韩国国会通过《关于临终关怀·缓和医疗及临终期患者的延命医疗决定的法案》(Act on Decisions on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for Patients in 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 or at the End of Life)。因该法明确规定了“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的法定含义,且“Hospice”“Palliative Care”两词在整部法律中未被独立使用,加之本研究主要介绍该法关于临终关怀和缓和医疗的主要内容,而我国2017-07-07起将舒缓医疗、临终关怀、姑息治疗等统称为安宁疗护[3],故本研究将“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称为“安宁疗护”,将该法简称为《安宁疗护法》。《安宁疗护法》于2016-02-03作为第14013号法律正式公布,2017-08-04起正式实施,该法的颁行推动了韩国安宁疗护事业的快速发展[4]。作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推进安宁疗护事业的法治化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健康临终的善终权益,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本研究拟介绍韩国《安宁疗护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对推进我国安宁疗护立法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旨在推动我国安宁疗护事业的规范、快速发展。
1 韩国《安宁疗护法》的出台背景
韩国安宁疗护事业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1963年建立的“加略医院”(Calvary Hospital)专门用于收治临终前患者[5]。2003年,韩国颁行的《癌症控制法》对晚期癌症患者的安宁疗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癌症控制法》的出台实现了癌症患者安宁疗护的法治化,对推进韩国安宁疗护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癌症控制法》并非规范安宁疗护服务的单行法,且将安宁疗护服务的对象限定于癌症晚期患者,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韩国安宁疗护事业的发展。依据韩国2018年修订的《癌症控制法》第2条的规定,晚期癌症患者安宁疗护是指旨在通过从身体、心理、社会和精神方面对晚期癌症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和治疗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670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