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胎妊娠孕妇妊娠期甲状腺功能指标参考区间的探讨研究
患病率,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张超,龙燕,付溪娜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异常可引起流产、早产、胎盘早剥等不良妊娠结局[1],影响胎儿神经系统发育,导致子代智力、体格发育落后[2]。双胎妊娠孕妇甲状腺功能受胎盘分泌激素的影响,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TSH)水平低于单胎妊娠孕妇,而游离甲状腺素(free thyroxine,FT4)水平却高于单胎妊娠孕妇[3]。如采用单胎妊娠实验室检查标准判断双胎妊娠孕妇的甲状腺功能状况,可能导致妊娠合并甲状腺疾病的误诊和漏诊。因此,有必要建立适用于双胎妊娠孕妇甲状腺功能判断标准。本研究对妊娠期双胎健康孕妇的甲状腺功能及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hyroid peroxidase antibody,TPOAb)进行了检测,分析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的变化特点,建立其特异性的甲状腺功能指标参考范围,并对甲状腺功能异常在双胎妊娠中的患病情况进行探讨,旨在为双胎妊娠孕妇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临床诊治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选取2009 年1 月至2019 年9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产科门诊行产前检查的双胎妊娠健康孕妇作为双胎组。
双胎妊娠健康孕妇需符合美国国家临床生化学会(National Academy of Clinical Biochemistry,NACB) 推荐的妊娠期“标准人群”的条件[3],包括:(1)妊娠期进行1 次及以上的甲状腺功能筛查;(2)TPOAb 水平在检测试剂生产厂家提供的参考范围内;(3)年龄20~40 岁;(4)妊娠6~9 周首次经超声确认为双胎妊娠,直至分娩为双活胎。
排除标准:有甲状腺疾病史(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甲状腺癌、甲状腺手术或放射性碘治疗史)及甲状腺疾病家族史;妊娠期服用治疗甲状腺疾病的药物;使用可能影响甲状腺功能的药物(如抗惊厥药、抗精神病药、糖皮质激素、多巴胺等);有心脏病史、慢性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炎症性肠病、肿瘤、肾脏疾病、肝脏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结缔组织疾病等慢性疾病史;有血液传播疾病史;有妊娠相关并发症(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早产或其他不良妊娠结局、滋养细胞疾病或晚期妊娠出血等);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综合征;辅助生殖术后;反复流产史;胎儿染色体或基因异常等。
回顾性选取同期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产科门诊行产前检查的单胎妊娠健康孕妇作为单胎组。纳入标准:(1)年龄20~40 岁;(2)妊娠结局良好;(3)妊娠6~9 周首次经超声确认为单胎妊娠;(4)妊娠期进行1 次及以上的甲状腺功能筛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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