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本医疗保险为视角的双向转诊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研究(2)
1.3.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针对下转进行设计 尽管部分地区开始实行按人头平均费用或者病种费用付费,并且规定在社区看病的患者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高于医院,但是这些支付方式尚无以激励和约束医院将恢复期和康复期的患者转回社区,对医疗费用的上涨也缺乏强有力的制约作用。从整体而言,针对下转的医保政策比针对上转的医保政策更加匮乏,很多地方的医疗保险很少针对引导下转进行设计,既没有区别康复期在医院就诊和下转到社区就诊设计不同的报销比例、采取起付线取消或降低的措施、取消两次住院间隔天数的要求,也没有将下转后的费用报销进行门诊基金和住院基金的区别。目前大部分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虽然规定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要高于三级医院,但是差距不超过10个百分点。这些都妨碍着下转的顺利推进。以深圳为例,深圳规定劳务工医保门诊每人每年限额800元,在现有规定下,如果一个住院患者进入康复期,只需要接受门诊治疗,但这样下转到社区后,其在社区发生的费用必须从其门诊基金中支出,也就是占用其每人每年800元的门诊报销额度,这样就产生了以下问题:(1)目前深圳劳务工医保绑定医院及社康中心的超支情况严重,社康中心“服务越多,亏损越大”,门诊基金缺口大,而住院基金则大量结余,而住院患者下转到社康中心以后的费用是从门诊基金进行结算,因此医院和医生并没有动力将患者下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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