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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88548
社区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四)(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日 中国全科医学·学术版A 2013年第6期
     点评: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炒职工鱿鱼”的成本会大大增加,但也不是说单位对员工完全没有办法,单位可以提前约定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以此来约束员工的行为,如:无故旷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出现以上情况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需经职工讨论并公示。

    6 关于用人单位的裁员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 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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