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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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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1日 《健身科学》2005年第7期
     案例

    产后胎盘所有权争议第一案

    自卫生部公布《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后,产妇产后胎盘所有权归属第一案在沪审结。

    2005年3月,黄女士在上海某妇产医院顺利的生下了一个男孩,因在向医院索要生产中剥落的胎盘时,医院拒绝了她的要求,黄女士遂将该家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2005年3月31日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黄女士主张于法有据,产后胎盘所有权应归黄女士所有,医方有向黄女士给付其产后胎盘的义务,最后判决医院立即向黄女士返还其产后胎盘。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嘉兴市民冷品伟为要回5年前的胎盘状告嘉兴市妇幼保健医院案例,但遗憾的是法院以诉讼超时效为由,判决驳回了冷品伟的请求。据其他有关报道称,产妇分娩留下的胎盘多被医院出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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