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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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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1日 《健身科学》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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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衔主持律师:黄正晔

    以继承为条件的

    赡养不应该

    有一位农村老妪,老头去世已快十年了,她一直和大儿子在一起生活。2007年3月大儿子也去世了,她就和大孙女住在一起,由大孙女照顾她的生活。2008年春节后,大儿媳提出不想让老人总和大孙女生活在一起,怕老人成为年轻人的负担,想让老人的二儿子接过去赡养。老人就把这事和二儿子说了,可二儿子却提出,要他赡养老人可以,但要把老人的三亩地和三间房的宅基地给他,额外其大嫂要给他5000元,作为赡养老人的补偿。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继承为前提条件后赡养老人的案例,我想这会让很多人感觉到不舒服。赡养老人不仅是一项美德,其实也是一种义务,而这个义务是无条件的。从人应有的道德观来看,父母对子女有生之养之育之的义务,反之做为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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