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不支持生命
重庆有一些水电站,时不时开闸放水,事先不给警示,数次致多人死亡!8月3日,在游泳的一对夫妇及其侄儿被淹死;6月22日,三名小学生放学趟河回家,本来仅漫过脚踝的河水因电站突然开闸放水而暴涨,卷走两人,一人身亡;早些时候还有一回是七个人到河边嬉水纳凉,同样突遇河水上涨,三人再也没有从水中站起来……如今,有三位死者的亲人分别状告潼南县电力公司,然而统统败诉!(据8月14日《工人日报》)法院的“说法”是,电站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属于特殊侵权”。那些成了“水杀手”的“电老虎”怎么说的呢?他们辩得很干脆,有“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电站放水行为与死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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