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费”与“择校税”等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某地林业局派人上山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发现一个农民在山林里吸烟,于是,收了他五元钱,收费票据上写着“吸烟费五元”。“吸烟费”不是对违法吸烟行为的制裁,而是对这种行为的纵容。因为,那吸烟的人交了五元钱的“吸烟费”,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吸烟了。我原以为“吸烟费”是绝版,没想到如今又出现了它的变种——“择校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通知,通知中说“超过规定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就像收“吸烟费”是对违法吸烟行为的纵容,“择校税”是对教育乱收费的放纵。有了“择校税”作掩护,学校从此可以大大方方地收费了。人家既然向国家纳了税,还能说人家是乱收费吗?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高兴地说,我们取得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胜利”。
谁是“胜利”者呢?应该恭喜财政和税务部门。他们终于发现了一块肥肉,找到了难得一见的优质税源。2003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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