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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为公文说情惊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0月27日 《杂文选刊》 2007年第15期
     我向来认为,在中国,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没有必要感到奇怪。例如,政府向法院出具公文。为正在受审的人员说情,希望“减轻处罚”,这样的事情,听起来好像非常邪乎,其实大可不必惊叹。

    新华社报道说,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法院审理李振峰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时,收到当地政府公文,《关于对苏尼特右旗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减轻处罚的建议书》,开列减轻处罚理由如下: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安置农牧民再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是旗重点企业,还被盟、旗政府评为明星企业,受到过表彰。

    这样的事情,可用之于为当代中国的法治状况作历史性的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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