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案件”为何总陷于“洗冤”的泥沼
从现在起,郝金安,这个河南农民的名字,将同聂树斌、佘祥林一样,成为中国司法界“乌龙案件”的最具意义的标本。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郝金安涉嫌“抢劫杀人”被判死缓,八年后真凶在外地意外落网。而此时,在狱中服刑八年的郝金安原本健康的身体已成残疾。尽管郝金安一直未放弃鸣冤,称自己是被警方“屈打成招”,但无数的“状纸”都石沉大海,毫无回应。即便现在司法机关已认定郝金安清白,但因真凶杀人案尚未宣判,郝金安至今仍在牢中。(2007年12月14日《大河报》)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郝金安的凄惨经历,就是聂树斌、佘祥林的悲剧重演。这样一系列荒唐的“乌龙案件”已然是中国司法不能承受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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