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要行多少不义才会自毙等(三则)
贪官要行多少不义才会自毙日前,被称为“纪委书记第一贪”的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终于站在了被告席上(《杂文选刊》2008年6月[上]《谁来监督纪委书记》),贪官“东窗”事发,有因家中被盗却不敢声张而最终纸包不住火的;有因被“小姐”敲诈而惶惶然露出马脚的;甚至还有为争利夺权而疯狗般互咬扯碎神秘外衣的;当然更多的还是被有良知的群众举报而掀开其冰山一角的。虽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惊人的相似,那就是很少有是因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主动出击而查获的。为官一任祸害一方,贪官劣迹斑斑,老百姓忍无可忍,我们拥有各种高新侦破技术的纪检监察部门竟然事先一点不知情,何其怪哉?
从1997年曾锦春第一次伸手算起,将近十年光阴,“潜伏期”也忒长了吧,就是再狡猾,再隐蔽,再会演戏作秀,如此蜕变难道真的是天衣无缝么?就没有露出一点蛛丝马迹?贪官只要不是捅出了天大的篓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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