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华何尝不是一个悲剧人物
日前,看新闻,田文华的律师在法庭上为其做无罪辩护。直觉的反映是此种辩护策略必然只能是使辩护仅仅具有程序的意义。以笔者之愚见,从田文华被刑拘的那一刻起,她也就被正式宣判了,所余者不过是走完必要的司法程序罢了。在整个三鹿“毒奶粉”事件过程中,田文华最为不可被原谅之处应该是其始终都没有做出公开召回“毒奶粉”的决定。在笔者看来,事实上也正是这一点将其送上了刑事审判庭。
这里笔者无意谈论法律的问题,笔者更愿意思索田文华为何没有采取公开召回的措施?
据《南方周末》的相关报道,2007年12月,三鹿就接到对奶粉的消费投诉;2008年4月,三鹿认定是奶粉出了质量问题,于是开始自查原因;2008年7月24日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82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