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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之流:其罪当诛,执行可缓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30日 《杂文选刊》 2010年第6期
     重庆严打,重判文强之流,网民欢呼、群众弹冠相庆。打击黑恶,赞成,判首犯、重犯死刑也是应该。但是,“死刑应判,执行可缓”。

    死刑问题,世界上争议很多,但是,越来越多国家(地区)在废除死刑,应该说废止是潮流,是未来的方向。

    人类是否有权以一部分人的名义取消另一部分同类的生命权?杀人者之所以有罪,是因其逾越人的权限剥夺同类生命,那么判处死刑呢?二者的实际逻辑是一样的:我们正以遵从杀人者的逻辑惩罚着杀人者。

    许多人迷信死刑,认为死刑可以威慑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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