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与驴的博弈
《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村庄有两个猎人。两个猎人一起出去,才能猎获一只鹿。如果一个猎人单兵作战,只能打到四只兔子。
从填饱肚子的角度来说,四只兔子能保证一个人四天不挨饿,而一只鹿却差不多能让两个人吃上十天。这样,两个人的行为决策,就可以写成以下的博弈形式: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得四;要么合作,每人得十。
很明显,与(4,4)相比,(10,10)不仅有整体的福利提高,而且每个人都可得到福利改进,合作猎鹿比分头抓兔子更具优势。
但上面的情况是假设双方平均分配猎物,也就是说,两个猎人的能力和贡献差不多。实际上却并不一定如此,如果一个猎人甲能力强、贡献大,他就会要求得到较大的一份,这样,分配的结果就可能是(14,6)或(15,5)。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能力较差的猎人乙的所得,至少要多于他独自打猎的收益,否则,他就没有合作的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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