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脱缰城管套上笼头
夏俊峰案是一个最新并且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案例。2009年5月,在沈阳街头摆摊卖烧烤的下岗工人夏俊峰捅死了两名城管人员,凶器是自己用来切火腿肠的水果刀。夏俊峰的辩护律师滕彪将这场小贩和城管人员的冲突称作“整个社会的悲剧”:“一个下岗工人在街边卖火腿肠,却变成了杀人犯;两名城管人员的家属也同样失去了自己的亲人。”
因此,当人们还在为夏俊峰“故意杀人”还是“防卫过当”争论不休时,滕彪和姜明安,已把目光投向了更为深入的问题。
作为著名律师,滕彪曾经在八年前参与推动了城市收容制度的废止,而这一回,他把目光瞄向了城管制度。“自城管制度1997年出现以来,弊端早已显现……可谓民怨沸腾。”在夏俊峰案的二审辩护词中,滕彪这样说道。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这位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师说,希望“整个社会能够以夏俊峰案为由头,深入思考整个城管制度的问题”。
姜明安教授的论断更加简单:“我们需要合理的法律程序来规范城管制度。”
有问题的制度
让各个阶层“过不好”
阴云笼罩着夏俊峰的家庭。九岁的沈阳男孩夏建强在父亲杀人之后变得内向了。看到认识的小朋友,他会悄悄躲起来;看到别人一家三口在外面玩,他会低下头小声哭泣。
阴云也同样笼罩着两个城管人员的家庭。张旭东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而申凯的母亲提起儿子就忍不住落泪:“我不可能原谅他,他杀了两个人,必须判死刑。”
在城管制度设立之初,谁也没有料想到会有这样的情况。1997年,为了节约执法成本,根据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成立一个“综合执法部门”,集中执行各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从那时起,全国先后有一百多个城市成立了城管执法机构。
而制度的问题也从一开始就埋藏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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