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贪官有“潜伏空间”
在我国官场,少数贪官“带病任职”、“越腐越升”并不乏例。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潜伏期”才败露。新近曝光的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颇为典型。此人1991年涉足仕途,从镇长助理到镇党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再到副市长、市委常委,直至2009年受到查处,走过了十九年的贪腐之路,近日被一审判处死缓。《法制晚报》曾撰文分析,1991年以来的二十年间,审判后经媒体公开报道的腐败官员案例中,60%的贪官潜伏期都在五年以上,其中43%潜伏十年,11%潜伏十五年,1.4%潜伏时间竟长达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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