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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悟·“法不责众”的“中国情结”
当下,“法不责众”似已成为广大民众的普遍共识。不说中国官场的某些腐败官员用“法不责众”躲避反腐利剑,也不说跳广场舞的大妈们用“法不责众”来面对邻居的据理力争,单就“中国式过马路”而言,就很好地说明了“法不责众”已经成为国人的情结之一。
国外对行人闯红灯现象的处罚比较严重。在美国,“乱穿马路”是违法的,除了相应的处罚外,有时还会对行人进行拘留,其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澳大利亚对乱穿马路的行人罚款两百澳元;而在新加坡,首次闯红灯将被罚款两百新元,再次闯红灯可判一年的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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