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杂文选刊》 > 2018年第11期
编号:1801015
国土局原局长的敛财术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7日 《杂文选刊》 2018年第11期
     在大众视野消失了近两年后,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张士明的名字再次出现,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8月31日,张士明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同时,张士明退缴的受贿违法所得两千二百四十余万元上缴国库。

    现年六十六岁的张士明,出生于湖北省宜昌市,他曾是深圳市多个政府部门的“一把手”。记者发现,张士明的受贿行为,大部分都是其在担任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发生的。

    一场饭局改变国土局态度

    2006年上半年,深圳市玉龙宫公司的一块项目用地碰到麻烦,玉龙宫公司所属集团的董事长林某开始四处寻找关系,此时,这家公司的“隐形股东”朱廷峰进入了林某的视线。朱廷峰时任福田区副区长,曾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地政处处长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20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