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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01020
山东原交通厅长受贿两千四百 八十九万获刑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7日 《杂文选刊》 2018年第11期
     9月19日上午,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学英受贿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青岛市中院审理认为,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贾学英利用担任泰安市市长、山东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贷款、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两千四百八十九万余元。

    多次受贿事后打假借条掩盖

    1953年出生的贾学英,曾先后在家乡鄄城县、菏泽市担任领导,后来调到泰安任职,2007年3月任山东省交通厅厅长,2013年2月任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6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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