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个县官做
林华玉买官卖官从秦朝起就已经成了一种国家制度,叫“捐纳”,政府明码标价,卖官所得全部归入国库,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补充渠道。
秦二世二年,青州人毛辉花了一千两白银捐官,被朝廷委派到琅琊县做县令。
毛辉是个贪婪的家伙,做官可不是为了为民请命,而是为了发财,所以刚一上任,他就贴出告示,加收老百姓的两成赋税,不缴纳者就会被关进大牢。县里经商者不光要交税,还要每月送给他一份孝敬钱,不然他就会想方设法给不交者穿小鞋,甚至让不交者关门歇业。毛辉还受贿索贿,民间出了官司,只要送钱给他,他就判送礼者胜诉,无论案情多么清楚。原本秦始皇刚刚统一中国,经过多年战争,老百姓的日子就过得艰难,这一下,他们更是苦不堪言,恨不得生啖毛辉的肉。
毛辉还嫌这样来钱太慢,搜肠刮肚在想致富的歪门邪道。这天,他的师爷张成仁给他出了个主意,毛辉听这个主意,一拍大腿,说这个主意实在太好了。
张成仁的主意是让毛辉将县官的官位面向公众出租,只要你出得起三十两银子,这县官的位置就能让你坐一天,如果能再多出十两,还能主持审案子。
第二天,毛辉就命人把张成仁写的告示贴了出去,县衙前边很快就挤满了看热闹的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三十两就能尝试一把县官的滋味,不贵。有的说:这县太爷看来是穷疯了,这样的招儿都能想出来。
南街钱庄的王掌柜找到毛县令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23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