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贪官,我至少还是个好公民”
国土局,巨龙,赵某,以下是符玉的忏悔录
江舟2019年5月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符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符玉退缴的赃款三十二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符玉在担任海南省东方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有偿收回、土地整理项目施工、项目用地清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某、翁某代表的巨龙公司贿赂款两百万元(未遂)、高某贿赂款十万元、赵某贿赂款十万元、郑某贿赂款五万元、王某贿赂款五万元、徐某贿赂款两万元,共计二百三十二万元。以下是符玉的忏悔录
回首自己的人生历程,真是苦不堪言,悔恨万分。对金钱的贪欲让我身陷囹圄、丧失自由,更让家人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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