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偷,不算偷?
苗子,姑息,调皮
夏天近日,读到一篇名为《苗子的“调皮”》的妙文,读后大长见识。在这篇不足千字的小文中,作者列举了三四件大画家黄苗子偷窃的事:有一次,他偷走了展览会上的一件展品,还在原先挂展品的地方贴了一张字条:“神偷手到此一游!”又有一次,他到丁聪和吴祖光在上海的住处玩,将房间里的一个观音铜像用衣服盖着偷回自己家;还有一次,他到杜月笙那里玩,随手带走了一件工艺品;直到六十多岁时,他还从黄永玉手里偷走沈从文的一份手稿……大画家如此偷盗成癖,已使人惊叹不已;而作者妙手“点石成金”,将偷盗说成是“调皮”,更令人莫名惊诧。这一来,“丑行”变成了“玩笑”,“可憎”变成了“可爱”,既洗刷了大画家的污点,又维护了其“光辉形象”,真是两全其美,“善莫大焉”。苗子若地下有知,也一定会感激涕零的。
然而,戏法变得再好,也会露出破绽。看了这样的“怪论”,愚钝如我者也不能不产生疑问:难道名人偷东西就不算偷?名人的丑行就该美化?如果偷盗可以跟“调皮划等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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