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预防为主”方针的历史经验文
我国“预防为主”方针在各个时期的确定在中国医学发展史上,很早就十分重视预防疾病的理论和实践。如《黄帝内经》中就指出:“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并提出了不少预防疾病的方法,如在秦汉时期,我国已知应用狂犬脑敷于被狂犬咬伤伤口预防狂犬病。我国早在十六世纪就有应用人痘接种技术、以预防天花的记载。"预防为主"这条方针在建国前的革命根据地已经提出,并在工作中实行过,在当时条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还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各种公共卫生活动,降低了发病率,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保护了根据地广大军民的健康。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军委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在研究全国卫生建设总方针时,根据革命战争不同阶段曾提出的“对于疾病着重预防”、“预防在先”、“预防第一”等指导思想,确定了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确定了新中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是: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1952年12月在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上认真总结了反对细菌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成绩和经验,根据周恩来总理的建议,增加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形成了新中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预防为主”方针的确立,指明了新中国卫生工作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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