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药世界》 > 2004年第2期
编号:11066964
印发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日 《医药世界》 2004年第2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437号)和《关于发布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141号)。为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我局研究制定了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上3个文件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