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药世界》 > 2005年第6期
编号:11264455
关注中药知识产权(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医药世界》 2005年第6期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阐明了“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行为。商业秘密的产权属性主要表现为:具有明显的财产价值;是智力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产物;可作为财产权的标的进行转让或入股投资。从中药领域的技术特征看,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是中药的发源地,也是中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大国。中药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中药事业的发展,关系到人民医疗健康。之所以出现上文所述的种种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立法方面没有兼顾立法技术的协调一致原则。另外,历史因素也是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当努力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人们意识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重要作用和重要价值。如开展广泛的知识产权宣讲活动,在中药行业开展深入的学习、研讨活动,以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立法方面,要在根本上理顺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及方式。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一般来说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要通过民事司法救济得以解决,即使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制定一系列法规、规章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07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