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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药分开的沉重代价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日 《医药世界》 2007年第5期
     广覆盖低收益的医疗保障制度

    1963年,韩国通过了它的第一部医疗保险法。由于当时韩国的社会状况比较困难,参保人数不多。1965年,首先在大中型企业和产业工人中实行自愿保险(500名工人以上企业)。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国家健康保险计划开始实行“强制性”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医疗保险,1988年扩大到5名工人以上的小企业。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1981年扩大到退休政府职员。农村居民医疗保险。韩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达到全体居民的90%,其余10%的居民为生活贫困线以下者,他们由政府提供医疗费用救济。

    在韩国,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员必须缴纳医疗保险费。缴纳的保险金额约占工资的1%-3%,雇主和政府,农民和城市居民,分别根据其家庭收入和土地拥有面积划分为15个档次,其中50%由投保家庭支付,另50%由政府支付。在医疗费用的分担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起付线。每看一次病,自己必须支付4美元的挂号费。二是比例分担。在诊所看门诊,自付30%费用;在医院看门诊,自付50%费用。三是住院封顶。凡是住院的病人,一年内住院超过180天以外的费用,必须自己负担。

    为解决政府补贴增加,风险统筹能力不平衡,农村的医生和设备短缺的问题,近几年来,韩国主要采取了两项改革措施:一是设法减少计划社团的数量,以扩大其独立收支平衡经营的风险能力;二是采取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去农村或山区服务两年的硬性规定,否则不发行医执照。

    医药分开改革风起云涌

    韩国药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200多家制药企业每年的药品销售额可达110亿美元。然而韩国曾长期医药不分,医生不合理开药,以药养医,造成医药监管体制一度较混乱。

    2000年7月1日,韩国政府实施了一项改革,要求医药分开。改革意图在根本上改变药品供给和消费的低效率形式,减少过度用药和误用药,控制药品支出。改革也影响到了药品产业依靠提供高利润而不是高质量的产品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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