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到了问题却错误地表达
科学家何祚庥院士一语惊人:“陈晓旭是中医害死的!”
然后就是一片乱哄哄的争吵,有骂何祚庥的,有挺何祚庥的,就是没有讲道理的。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最近说:“这是借人们喜爱的影视演员攻击中医药的言论,很不严肃、很不道德、很不科学!”
扮演林黛玉的陈晓旭,42岁,患乳腺癌,坚持服用中药治疗,不治身亡,令人惋惜。网上沸反盈天,事实真相却扑朔迷离——
陈晓旭到底身患何病?
是哪家医院、哪个医生为陈晓旭治病?
如何医治的?
死因究竟是什么?
何先生的“中医害死”说,错误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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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认识层面的问题,需要澄清,稀里糊涂争论不休,于事无补,也解决不了道德不道德的问题。
中医和西医是两个学科体系,都治病救人
中医和西医,是两种医疗文化,就像中学和西学一样,是人类创造的财富,是客观存在,各有其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中医治病和西医治病,都有治不了的情况,这是中医、西医还不够发达的现实状况,是人类医疗科学水平还落后于人类健康需求的表现,也是继续发展、探索的现实动力。
从这个层面上来讲,不存在“害死人”的根据。中医要治病救人,西医也要治病救人,没能把人救活,就说“害死人”,中医、西医就成了“罪人”,这种认识,与其说是一种认识,不如说是一种发泄。理论物理学家何祚庥说“中医害死人”,就是发泄。如果他说“西医害死人”,那也是发泄。至于他为什么这样发泄,并不重要,关键是我们不能用发泄对待发泄,不能在媒体上对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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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和西医药都有治不了的病
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中医和西医两种不同医疗文化所依赖的两种不同的祛病手段,也各有其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面对疾病,用中医药治疗,可能治愈,也可能不能治愈,甚至致死;用西医药治疗,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用西医药治病,把病人治死了,可能是正常的医疗死亡事故,也可能是医疗责任事故。但不管怎样,我们不能把罪过推给西医药本身,说“西医药害死人”。如果这样说,那每天全世界发生“西医药害死人”的事件,应该不计其数,西医院就不应该是治病救人的地方,而应该是“害死人”的地方了。显然,这不是事实。中医药没把人救活,也不能就说“中医药害死人”。
中医生和西医生都不想害死人
疾病的诊断和用药治疗,都需要经过医生的诊断和医嘱;中医是这样,西医也是这样。一个执业医师,只要按照医疗规程给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从法律和职业道德上来说,把病人的病治好了,是正常的情况;把病人的病没治好,甚至发生病人死亡现象,我们也不能说是这个医生“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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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人”是有“害”的主观故意,一个医生在医疗临床中发生病人死亡事故,医生也不愿意看到,应该说是极力避免的,与“害死人”毫无关系。
拒绝科学就医害死人
就现在揭露出来的情况看,陈晓旭剃度出家,归入佛门,乳腺染病后,并未就诊正规的中医或西医,只是“周围人”和陈晓旭自己“顽固”坚持饮用某种方剂,病情未得控制,发展到乳腺癌晚期,不幸仙逝。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应该得到的警醒是:
——有病应该及时到正规医院(中医院或西医院)就医,及时治疗;
——某种治疗方法不见效,应及时接受新的治疗方法,配合医生治疗,不可拒绝医疗介入;
——中医也好,西医也好,都不可迷信;疾病不同,中医和西医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哪种方式更好,就应采用哪种方式,相信医生的安排,不可自做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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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还有许多警醒,但唯一不可惊世骇俗脱口而出这样的发泄:
——中医害死人!
——西医害死人!
如果确实有人要害死人,那就应该在证据确凿的时候,以科学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告诉公众:谁害死了谁。
何先生的悲剧是,他也许看到了某些问题,却错误地表达了出来。加上他科学家、院士的身份,这种表达的错误影响放大了。
既然我们不能因一个病人在治疗中死亡,就说“西医害死了某某某”,我们也就不能在同样的状况下,说“中医害死了某某某”。陈晓旭走了,非要把中医拉上陪葬,科学吗?况且事实表明,陈晓旭在病疴日重期间,既没有接受正规的中医治疗,也没有接受正规的西医治疗,如果说“害死人”,那也应该说“拒绝治疗害死人”,与祖国的中医又有什么关系呢?, 百拇医药(郑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