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探望孙子,法庭为何无情判“NO”?
辽宁省辽中县的一位退休职工因为探望孙子而被前儿媳以“侵犯监护权”为由告上了法庭。2007年10月,法庭作出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探视孙子”的判决,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1年5月,在辽宁省辽中县农机公司工作的郑艳秋,与本单位职工冯文春的儿子冯晓军结为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性格的差异使得他俩都觉得很难适应对方,感情濒临破裂。2003年9月,经过法院调解无效,两人正式离婚,儿子冯炜炜由母亲郑艳秋抚养,冯晓军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
在冯家生活的两年多时间里,郑艳秋跟公婆相处一直很融洽。所以,虽然儿子和儿媳离了婚,但两位老人还是经常到郑艳秋家看望孙子冯炜炜,并经常接他回家。起初,郑艳秋并不介意。可随着冯文春老人看望孙子的次数越来越多,而且经常不打招呼就直接从幼儿园把孙子接走,郑艳秋开始感到了几分不安。冯文春一直认为:爷爷、奶奶看望自己的孙子,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如果说老人的做法只是令郑艳秋感到不安的话,那么前夫冯晓军的行为则令她感到不满和惊恐——离婚时,双方已达成协议,冯晓军每月须向郑艳秋支付儿子的抚养费350元,但他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拒付。尤其让郑艳秋无法忍受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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