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违约生女,28万元抚慰费该不该还?
男女同居、女方怀孕,却在婚期到来前分道扬镳。双方约定,女方打掉胎儿,男方支付抚慰费。谁知,女方却生下小孩,并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则要求返还抚慰费。以为胜券在握的男方怎么也想不明白,违反约定的是对方,为什么输掉官司的却是自己?
分手约定:28万元抚慰费
了结女友腹中胎儿
1977年2月,何艳华出生在江苏苏州市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她从上海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苏州市一家医院工作。由于何艳华一心扑在工作上,所以无暇顾及自己的终身大事。
转眼间到了2003年,热心的同事提出帮何艳华介绍朋友,说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名叫郭冬祥。何艳华经不住劝说,便答应了。几天后,他们相约来到一家茶楼见面。郭冬祥被何艳华美丽的容貌吸引了,一见面就直视着她那双大眼睛,何艳华窘得满脸通红。郭冬祥的额头虽然透出一丝岁月的沧桑,但他长得高大帅气、说话又风趣幽默,何艳华心中也萌生一份欢喜。于是,他们都表示愿意相处一段时间。
之后,两人火热地恋爱起来,并于2004年4月开始同居。2005年4月,郭冬祥在一住宅花园小区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作为两人结婚的新家。2006年初,新房装修完毕后,他们即迁入新居。
由于买房、装修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81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