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后还有赡养义务吗?
编辑同志:我经亲友介绍,做了王家的上门女婿,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要求我必须视岳父为亲生父亲,对其尽赡养等义务。结婚3年后,我与王家女儿离婚。可前岳父提出,今后我必须按协议,以儿子的身份向他履行赡养义务。请问,离婚了,过去的协议是否有效,我是否还应尽赡养义务?
河南 思 焰
思焰朋友: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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